用假名與女子交往被發(fā)現
男子以裸照威脅拘禁“女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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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6-6 09:17 上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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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泉一名31歲的男子,用假姓名與假家庭狀況,與一名22歲的女孩相識、交往后不久,被識破。為繼續(xù)保持戀愛關系,他多次以“將裸照發(fā)在網上”為由,將女孩騙至家中,采用繩子綁手、鐵鏈鎖腳、膠帶封口方式,非法拘禁十余天。日前,禮泉警方偵破此案。
接警 女孩疑遭非法拘禁
5月17日下午5時,一名40余歲的男子,向禮泉縣公安局報警稱,一名22歲的女孩疑遭到駿馬鄉(xiāng)一崔姓男子非法拘禁,同時崔某還私藏槍支。接到報警之后,禮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二中隊民警根據這名男子提供的地址,同時結合當地派出所調取的個人信息,在禮泉縣駿馬鄉(xiāng)將崔某抓獲。
禮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二中隊民警劉凱稱,報警的這名男子姓周,與遭拘禁的女孩屬朋友關系。事發(fā)前,女孩曾告訴周某,自己要去崔某家,如果兩天之內不見蹤影,希望周某向警方報案。
解救 女孩手腳被綁在炕上
禮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二中隊中隊長魏建軍表示,崔某今年31歲,離異,有一 9歲兒子由其父母照養(yǎng),平日與父母分家,一人居住在一間土坯房子內,主要經濟來源為打零工。
警方的抓捕資料顯示,崔某居住的地方為一間破爛不堪的土坯房,為防止22歲的金某逃跑,崔某還在家門口飼養(yǎng)一只成年藏獒。
民警進入房間時,金某雙手被繩索反綁、雙腳被鐵鏈綁著,坐在炕上,頭發(fā)凌亂。
房間內,光線灰暗,烏煙瘴氣,炕上被褥卷成一團,一旁還有一把黑色自制槍支與一把匕首。
最終,經過民警努力,將金某順利解救。
交代 3次騙女孩來自己家
崔某向警方交代稱,去年11月某日,他在興平市一處游戲廳玩游戲時,與22歲的金某相識,之后二人發(fā)展成為戀愛關系。不過,他一直使用假姓名,且稱自己在咸陽有一套房子。對此,金某深信不疑。
今年3月,金某無意中發(fā)現了其真實身份與家庭狀況,遂向崔某提出分手。崔某不同意,想繼續(xù)保持戀愛關系,便分別于今年4月底至5月17日,以“將金某裸照發(fā)布到互聯(lián)網上”為由相威脅,迫使金某三次來到自己家中,采用繩索、鐵鏈綁捆、膠帶封口等方式防止其離開,共計10余天。
“根據調查,第一次拘禁發(fā)生在今年4月底,他將這名女孩騙到他家捆綁后,女孩趁他外出買飯時逃脫。第二次是今年5月份,他又用同樣的手段將金某騙至家中,為防止金某逃跑,用斧頭將其鞋剁碎,同時強迫金某寫下一份3萬元的欠條;第三次是崔某用醬油與沙土混合物,涂抹在腿上,告知金某自己被槍打傷,讓金某來照顧自己,后來又將金某捆綁在家?!蔽航ㄜ娬f,與崔某打交道,能明顯感覺到這人很精明。
據悉,自制槍支是崔某在網上下載資料后,自己一步步琢磨出來的。
同時,他在房間外用洛陽鏟挖出一個深約兩米的坑洞,向金某表示自己也在盜墓,還將瓦條雕成金條的形狀,外表刷一層金粉,對金某稱這是自己挖出的金條。匪夷所思的是,金某對一切深信不疑。
據了解,金某被解救后已經回家休養(yǎng),崔某因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且手段惡劣,目前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已將其正式批捕。
對話“不想讓她離開我”
昨日,禮泉看守所訊問室內,崔某身材魁梧、高大,一臉絡腮胡。
記者:你們是怎么認識的?崔某:去年在一個游戲廳砸老虎機時,她看我贏了,就說讓我請吃飯,然后就這樣慢慢認識了。
記者:談戀愛就談戀愛,為什么要拍人家女孩裸照?
崔某:那是我倆一塊兒玩兒的時候拍的。
記者:那你為什么要說把人家的裸照發(fā)在網上? 記者:那你為什么要說把人家的裸照發(fā)在網上?
崔某:在手機里存著,沒有發(fā),嚇唬她的,不想讓她離開我。
記者:你怎么知道她要離開你?崔某:她有其他朋友了。記者:你怎么知道?崔某:有一次我給她打電話,是一個男的接的。那個男的還在電話里罵我。
記者:為什么要采用這種方式?崔某:不想讓她離開我。記者:你覺得她愛你嗎?崔某:我感覺她愛我。聽人說,我進來后,她還給我存了500塊錢。
記者:聽誰說的?崔某:……(不再說話)
本報記者 趙方/文 馬超/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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